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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金王国际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贸”)拟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为保证金王国贸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拟为金王国贸向上述银行申请的1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1000万元,期限为两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青岛金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西仲路26号甲

  法定代表人:张延鑫

  注册资本:2132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及网上销售:蜡烛、香薰、蜡油、工艺品、化妆品、护肤品、美容美发用品、美容仪器、洗涤用品、日用百货、洗发用品、护发及沐浴用品、清洁用品、消毒用品、劳动防护用品、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依据备案凭证开展经营活动)、母婴用品(不含食品、药品)、儿童用品、合成香料、家具用品及配饰、针纺织品、服装服饰、鞋帽、办公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厨房设备、通讯器材(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化工产品、燃料油(仅限重油、渣油)、沥青、橡胶及制品、塑料制品、五金制品、机电设备及配件、石蜡、煤炭、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保健按摩服务;美甲产品设计;数据处理;网络信息技术服务(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及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带有存储设施的经营:易燃液体:正戊烷、苯、石脑油、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甲基叔丁基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据《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依据《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21320万,出资比例100%。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王国贸经审计总资产20,723.50万元,负债6,131.80万元,资产负债率29.59%,净资产14,594.61万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299.89万元,净利润-589.30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金王国贸未经审计总资产25,380.02万元,负债11,385.40万元,资产负债率44.86%,净资产13,999.11万元;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5,696.70万元,净利润-597.0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本次会议审议的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53,3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43,791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5.10%,全部为对公司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22,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59%,占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96%。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金王国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解决短期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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