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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4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罗鸿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日和2019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孙仲华、高级管理人员石正金和罗鸿桥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9年11月1日,孙仲华持有公司股份169,9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石正金持有公司股份420,7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5%,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6%。截至2019年11月5日,罗鸿桥持有公司股份333,0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0%,在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83,2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

  2020年5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孙仲华、石正金和罗鸿桥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暨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内,石正金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67,001,981股的0.06%,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孙仲华、罗鸿桥均未发生减持行为。前述三位股东决定提前终止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上述股东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孙仲华、罗鸿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内未发生减持行为。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在上述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168,000,000股;2020年5月11日公司完成了部分回购股份注销的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67,001,981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

  2、在减持股份期间,孙仲华、石正金、罗鸿桥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3、孙仲华、石正金、罗鸿桥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其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孙仲华、石正金、罗鸿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未违反其相关减持承诺。

  4、孙仲华、石正金、罗鸿桥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股份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孙仲华、石正金、罗鸿桥出具的《关于减持所持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

  份的进展情况暨终止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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