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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1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C73版)

  (上接C71版)

  回复:

  (1)报告期内公司合并范围变化情况、人员聘用情况:

  

  (2)人员结构情况如下:

  

  (3)2019年度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大幅下降的原因:公司2019年底在职员工数量比2018年底减少了823人,下降幅度25.39%,主要系2019年度公司出售子公司锡洲电磁线、新疆中超、河南虹峰三家子公司所致。上述三家公司2018年年底在职员工人数合计670人,2019年末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剔除该因素外,2019年底公司在职员工同比减少153人,未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现有的员工数量及员工结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有效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2、请说明你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公司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公司2019年末在职员工数量是按12月31日时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人员数量统计的,但公司2019年内出售的三家子公司,年末职工人数未统计入公司总人数范围内,因此总人数减少了670人。但由于锡洲电磁线是2019年8月底处置完成的,新疆中超、河南虹峰是2019年底才处置完成的,因此统计应付职工薪酬时包含锡洲电磁线、新疆中超、河南虹峰纳入合并期间的支付数。经测算公司2019年度职工薪酬较2018年度有所增加,根据每月职工薪酬实际支付金额对应每月实际领取薪酬员工人数计算的加权平均月工资:2018年为6,093.74元/人,2019年为6,606.91元/人,同比增幅8.42%。结合2018-2019年度无锡市、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漯河市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社保缴费基数上涨幅度来看,这个变动幅度是正常的,不存在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情况。

  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我们已阅读公司上述说明,基于我们对中超控股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上述说明与我们在执行中超控股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信息一致。

  针对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公司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情况,我们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人力与工薪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2)检查公司每月员工工资的发放记录,并将其核对至公司职工花名册记录的员工信息、对应的银行回单金额是否与发放记录信息一致;

  (3)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包括人均月工资的波动分析、月度薪酬波动分析等。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与公司员工数量变动幅度不匹配的原因主要为公司年报中披露的在职人员数量不包含公司本年度处置锡洲电磁线、河南虹峰以及新疆中超三家控股子公司的人员,但三家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期间的应付职工薪酬支付金额包含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所致,其原因是合理的。”

  问询十一、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08亿元,较期初增长64.76%。请结合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等,说明公司较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相关商业承兑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承兑的风险、你公司控制票据使用风险采取的措施等,以及未计相应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应收商业承兑票据余额1.08亿元的现状

  2019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商业承兑汇票余额1.08亿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已到期托收到账的商业承兑汇票2,239.74万元,已背书转让给公司供应商的商业承兑汇票6,276.62万元,出票人为“国网”、“电网”等电力系统的商业承兑汇票1,130.17万元,出票人为房地产企业的商业承兑汇票868.84万元(托收过程中的商业承兑汇票44.43万元,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824.41万元),出票人为其他单位的商业承兑汇票318.83万元(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208.83万元,正在托收中的商业承兑汇票3份,合计金额110万元)。

  2、结算方式

  公司主要采用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结算方式。目前结算方式仍是以电汇为主。

  3、信用政策及其变动情况

  公司审慎选择客户,仅给予资信较好的客户赊销信用政策,其他客户现款现货,而对于一般工程客户,根据客户基本情况及合作情况,要求不同的预付款比例(一般为10%-50%);同时执行严格的合同审批制度,公司根据客户情况审批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违约责任。公司下游客户包括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大型企业,该类客户企业规模大、回款信誉好,所以公司为了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以争取更多的销售额,在其回款能力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和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公司给予电力系统、重点工程和大型企业三至四个月的信用期。公司此信用政策未发生变动。

  4、公司较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相关商业承兑票据是否存在无法承兑的风险、你公司控制票据使用风险采取的措施

  由于市场经济形势紧张原因,“国网”、“电网”等电力系统客户采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货款呈上升趋势,同比增加了3,768.00万元。公司认为, “国网”、“电网”等电力系统客户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方式信用良好,市场认同感强,公司既可以将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供应商也可以到期托收。

  从公司历史收到的商业承兑汇票的兑付情况来看,出现过逾期兑付情况,但没有出现过不兑付的情况,不会出现无法承兑的风险。

  公司针对以商业承兑汇票结算货款的方式进行控制,尽量减少以商业承兑汇票作为货款结算方式。若遇到确有需要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情形的,公司根据出票人及客户的资信进行分析,经公司或子公司分管营销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收取并对其后续托收情况持续关注,对于自我评价及以往经验认为存在风险的,公司拒绝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5、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的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一)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二)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三)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四)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五)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六)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的规定。

  公司收取的商业承兑汇票发行方主要为国网公司,根据销售与收款实际情况,在收取商业承兑汇票时,公司对商业承兑汇票的发行方进行了调查,(1)发行方或债务人未发生重大财务困难;(2)发行方未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3)公司未给予发行方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让步;(4)根据了解和掌握的公开的信息,商业承兑汇票的发行方未出现“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的情形;(5)商业承兑汇票的发行方未出现“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的情形。同时,公司历年来未发生过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无法承兑或追偿的情况。

  因此,公司认为报告期末不存在无法承兑的风险,公司未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针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况,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

  (1)了解并测试公司销售与收款的相关内部控制;

  (2)对应收商业承兑汇票的出票方公司进行背景调查,判断出票方的经营情况、业务规模、诉讼情况是否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3)获取公司应收票据备查簿,检查出票日、到期日、票据金额等信息,关注公司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后是否存在无法承兑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的原因是合理的,未发现存在商业承兑票据无法承兑的风险,公司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询十二、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8.60亿元,本期发生应收账款坏账损失-2,714.42万元。

  1、报告期内,你公司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1.35%,较上一年度提高2.16个百分点。请结合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变化情况、计提政策等,分析计提比例变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8年、2019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统计

  

  由上表可知,公司在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2019年与2018年相比,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与原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没有发生变化,而是由于账龄结构的变化致使计提金额、比例增加,实际情况为:账龄在2-3年(含3年)的应收账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6,878.09万元,导致坏账准备多计提2,063.43万元,计提比例增加1.09%;账龄在4-5年(含5年)的应收账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700.02万元,导致坏账准备多计提560.16万元,计提比例增加0.56%;账龄在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1,604.61万元,该部分是全额计提坏账,导致坏账准备多计提1,604.61万元,计提比例增加1.01%。因此,2019年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11.35%,较2018年提高2.16个百分点是合理的。

  2、报告期末,你公司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单位为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余额为1.36亿元。经查,该公司有多个分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电子商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请补充披露你公司与该公司产生业务往来的具体合同内容、发生时点、履行情况、大额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回复:

  (1)公司与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相关应收款统计情况:

  

  备注:业务合作模式:英大公司是根据国网公司的要求建立的电商采购平台,公司通过该平台与国网公司的三级采购单位(以下简称“实际采购方”)进行购销业务合作。

  结算方式:实际采购方在英大公司的电商采购平台通过线上方式向英大公司下达订单,英大公司线上将实际采购方下达的采购订单推送至公司,公司按照订单约定供货,实际采购方和公司双方分别与英大公司就货款、发票进行结算、各自传递。

  结算流程:英大公司每月6日、21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对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5日24:00、本月度6日00:00至20日24:00所有“交易完成”订单(实际采购方已付款的订单),以邮件的形式发送对账单给公司,公司需在英大公司发送邮件后5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书面向英大公司反馈核对结果,在此期间未反馈结果则视为公司确认对账单无误。如对账单核对无误,公司须于对账单核对无误之日起5日内按照对账单确定的金额给英大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付款要求:实际采购方向英大公司付款后,英大公司再向公司付款。一般情况下,实际采购方依据订单金额分预付款、到货款、

  投运款和质保金四次按约定的支付比例向英大公司付款,英大公司根据与公司确认的对账单在公司向其开具发票后将收到款项的按实际采购方向其付款的同样比例向公司付款。

  优点:因相关单据的传递、货款的结算等均通过该电商平台办理,同时约定了办理时间和要求,使得货物的交付和验收,发票、收货单、检验单等票据的传递,货款的结算等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结算格式更加统一。

  (2)大额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公司”,2020年4月1日更名为“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是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贯彻落实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多元化发展、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动传统业务转型升级的战略部署,拥有电e宝、国网商城、互联网金融、光伏云网、商旅云五大电商平台,是国内最大的能源电商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主要负责国网电子商务领域的业务,以国网商城为运营主体,以“电”为主线,主要涵盖招标采购、跨境电商、央企电商联盟等特色业务。具有从事工程、货物、服务专业的招标代理服务团队,熟悉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国网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具有丰富的招标代理项目经验。2019年5月,在国务院国资委科创局指导下,成立央企电商联盟联合采购工作组,联合中央企业集中开展中央企业软件联合采购工作,开创了“联盟组织实施、央企联合谈判、供应商广泛参与、全流程线上操作”的联合采购新模式。为进一步推动电商业务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凸显电商品牌价值,国网全资孙公司国网电商科技有限公司利用独立运营的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对于国网企购产业单位提供电商化采购平台服务。目前已实现供应商接入、招标信息发布与提醒、在线投标、电子评标、招标结果公示、专家在线申请入库等一站式服务及闭环式管理,并形成了“门户网站+咨讯推送+会员专区+离线工具+业绩报告+增值服务”六大业务主板块。平台汇集全国各地供应商11,000余家,各行各业评标专家5,000余名,具有行业最佳实践能力和优质电商化运营服务能力。为响应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建设,公司在北京、天津、山东、西藏、新疆等多地建有智能评标基地,能够实现评标现场智能化管理,增强了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并以坚持“根植国网、服务社会”,秉承公开、公平、公正以及诚信的原则,为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而发力。

  公司与英大公司的合作是基于国网公司上述考虑,实际上是利用其建立的平台与国网各下属单位进行的购销业务,公司与英大公司、国网公司的三级采购单位三方签订购销合同,更加公开透明,更有利于公司货物交付、验收,票据传递、货款回收等工作。特别说明:表中所统计的合同中有部分合同的签订时间晚于业务发生时间,原因是:在公司和国网公司下属单位原已签订合同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下,被要求要转移到英大电商平台进行操作,于是公司和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相关合同,继续执行原来的内容致使合同签订时间是晚于业务发生时间。

  2019年,公司与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发生电缆采购业务金额为18,484.36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3,644.12万元。从期末应收账款结构来看,对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均在1-6个月内。因此,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大额应收账款是合理的。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对公司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②结合公司应收账款的历史数据及前瞻性信息对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重新测算以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等;

  ③通过分析两期应收账款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同行业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指标,评价公司应收账款的整体结构的合理性;

  ④通过分析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⑤获取中超控股坏账准备计提表,检查计提方法是否按照坏账政策执行;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中超控股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变化原因是合理的。

  (2)针对按欠款方归集的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第一名的单位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我们执行了如下程序:

  ①了解、评估中超控股管理层对中超控股销售订单审批至销售收入入账流程中的内部控制设计,并测试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②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发货单、客户回款流水单以及经客户签收的送货单等以评价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③通过客户背景调查的手段以评价该笔销售的商业实质的原因及合理性,包括采用天眼查核查其经营范围、客户规模、股权结构及其关联单位等;

  ④对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及对应的应收账款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其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⑤对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销售实施分析性复核程序,以评价其销售毛利率、销售单价是否处于同类客户销售的合理区间。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中超控股与英大公司产生业务往来的原因为英大公司系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英大公司作为线上平台,与国网企业各下属单位进行的购销业务,这样更有利于货物交付、验收,票据传递、货款回收等工作。我们认为,其具体合同内容、发生时点、履行情况、大额应收账款发生的原因是合理性的。”

  问询十三、报告期末,你公司预付款项余额6,344.73万元。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第一名、第三名的单位显示为“关联方”。请你公司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单位名称、预付款涉及交易的详细情况、预付款项发生的原因、所涉交易的履行情况、预付及预付比例等是否符合商业及行业惯例等。相关预付涉及关联交易的,请说明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如下:

  

  ①公司预付新疆中超货款2,669.24万元主要原因如下:

  2019年末公司与新疆中超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总计3,336.14万元,是公司承接的客户或者施工地在新疆地区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在手订单。因路途遥远,考虑到交货期、运费成本等各项因素,对交货期紧的订单,公司采取委托新疆中超按客户及公司的质量要求标准生产相关产品并负责发货的运作模式。由于电缆行业作为“料重工轻”的行业,对铜、铝、电缆料等需求很大,这些原材料占产品总成本80%以上,且铜、铝导体材料都是付款期限很短(一般为10天左右)或需要预先向供应商支付一定比例的货款后才供货的。考虑到新疆中超当时尚属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况且公司当时也占用了新疆中超的资金(包括货款、借款计9,460.47万元),为保证顺利生产,公司对这部分订单采取全额支付材料、人工及燃动费等必须支出的成本费用,按80%的比例向其支付预付款。

  ②公司预付江苏辉宏信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铜款1,056.21万元,其中有402.51万元系支付对应采购铜杆合同3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653.70万元是为了锁铜而支付的保证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部在手订单16.12亿元,其中2020年1-2月份需交货的订单金额约为1.20亿元。由于2019年年底铜价呈持续上涨趋势,为避免铜价波动影响对应未执行订单的毛利,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对于尚未下单生产的约9,600万元合同的产品测算铜材采购量,并向辉宏信支付了10%保证金进行锁铜。

  

  ③子公司长峰电缆预付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492.15万元,是用于保证在手未执行铝产品的订单而预付的铝材款。对应合同金额为1,650.53万元,预付比例30%,预付金额495.16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长峰电缆正在履行的订单金额为7,174.01万元,其中已执行的金额为4,624.82万元,还有2,354.39万元订单未执行。所涉交易预付及预付比例符合商业及行业惯例。

  ④为避免铜价波动影响对应未执行订单的毛利,子公司长峰电缆2019年12月份与宜兴市宝和全铜业有限公司签订了电解铜的采购合同,合同金额1,350.44万元,同时按合同约定支付30%的预付款,该公司为长峰电缆铜材长期合作供应商。截至2019年12月31日,预付该供应商的余额为398.36万元,预付及预付比例符合商业及行业惯例。采购电解铜的合同明细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截至回函日,长峰电缆预付宜兴市宝和全铜业有限公司的款项所对应的货物均已送达该子公司。

  ⑤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子公司合计预付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宜兴市供电公司电费275.60万元,是根据供电公司先充值后使用的规定预交了下季度部分电费。

  2、预付款项涉及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10.2.4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及时披露。10.2.11 ?上市公司与关联人进行本规则第10.1.1条第(二)项至第(五)项所列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应当按照下述规定进行披露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与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详见公司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2019年12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何志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将持有的新疆中超62.5%的股权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何志东。2019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2019年12月25日,新疆中超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因公司董事俞雷、霍振平曾任新疆中超董事,在新疆中超剥离上市公司后,公司与新疆中超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公司与新疆中超合同的签订时间,上述预付款相关合同均在公司出售新疆中超之前签订,当时新疆中超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非关联方,不需要履行关联交易的披露程序。

  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针对预付款项事项,我们主要执行了如下审计程序:

  (1)检查公司与预付款项中前五名单位交易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签订日期、采购种类、数量、金额及付款条件,以评价预付款项发生的原因及履行情况;

  (2)检查公司与预付款项中前五名单位交易的银行流水,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3)对预付款项中前五名的单位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交易的真实性;

  (4)关注预付款项期后合同执行的情况,并检查期后合同执行的支持文件,包括采购入库单、采购发票等;

  (5)针对存在关联交易的预付单位,检查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决策文件,评价决策程序是否恰当;

  (6)获取并检查公司预付款项涉及关联交易的有关公告,关注公司是否已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进行了恰当汇总和列报。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认为公司与预付款项前五名单位涉及交易发生的原因、交易的履行情况、预付及预付比例符合商业及行业惯例。公司已对相关预付涉及关联交易的,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问询十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2.27亿元,其中“备用金”8,339.18万元,“其他”7,588.63万元。

  1、请说明“备用金”的欠款方及具体内容,并自查说明备用金支出是否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回复:

  (1)备用金的具体明细:

  2019.12.31备用金明细表

  

  (下转C7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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