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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72版)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下转C74版)

  (上接C72版)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备用金余额8,339.18万元,其中营销备用金7,831.66万元,出差备用金345.55万元,费用备用金161.97万元。②备用金内容及用途:

  A、营销备用金:是公司根据销售人员、销售机构的订单、销售及回款情况,向其提供一定金额的周转资金用于开拓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扩大公司销售规模。

  B、出差备用金:是公司管理人员临时出差的借支款。

  C、费用备用金:是公司部门员工临时采购或外出办事的借支款。

  公司备用金主要是公司员工为业务拓展而借支,与公司的经营活动紧密相关。

  根据中国证监会、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的核查要求公司年审会计师出具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需要,以及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规定公司对备用金性质、内容进行了自查,同时为了理清公司备用金确实是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2020年初,公司会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了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备用金的借支、使用、管理、归还等过程进行核查,根据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2020年3月25日出具的《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备用金管理制度的合规性》法律意见书的核查结果为:1)“公司备用金借款用于满足中超控股经营性活动之需要”;2)“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备用金借款,不存在《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③结论:

  通过公司自查及律师专业核查,公司备用金支出不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其他应收款中“其他”项下主要为你公司因无商业实质的日化业务分别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分别支付赔款1,672.96万元、5,370.14万元。请你公司继续核实你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前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与日化业务的交易对方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说明你公司是否就追回款项采取相应救济措施及进展;

  回复:

  公司通过以下程序核实深圳鑫腾华、前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与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信友达”)是否实质上存在关联关系:

  (1)通过天眼查检查深圳鑫腾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的股权结构、并对其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通过对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发函,询问其本人、深圳鑫腾华及其关联方与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存在关联关系。

  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并未回复公司,经过上述第一项核查,深圳鑫腾华、黄锦光及其关联方与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将依法向重庆信友达、南通泉恩、任明、孔黎清、黄锦光、深圳鑫腾华追偿上述款项。2020年3月17日公司依据深圳鑫腾华、黄锦光履行还款义务的《承诺书》向其发出《催款函》,要求其立即与公司联系并归还相关款项。2020年4月17日公司委托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向深圳鑫腾华、黄锦光发出《律师函》,要求其立即与公司联系并归还相关款项。为追回京华山一相关款项,2020年4月23日,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南通泉恩、任明、孔黎清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其支付的保理融资款、利息、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共计2,047.22万元,判令黄锦光、深圳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28日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并向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282民初3298号)。为追回海尔保理相关款项,2020年4月24日,公司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重庆信友达、黄锦光立即向公司支付公司代偿的融资款共计4,998.00万元,判令深圳鑫腾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0年4月28日宜兴市人民法院立案并向公司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苏0282民初3297号)。

  3、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针对“备用金”事项,执行的主要程序如下:

  ①了解并测试备用金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②对本期发生的大额备用金收付记录进行检查,并核对至收付款人的银行账户记录;

  ③我们获取公司备用金的明细表,检查欠款方及具体款项性质,并对期末大额备用金的余额实施函证程序,以验证其真实性;

  ④针对期末余额较大的备用金款项检查相关支持性文件,包括借款人员及对应岗位、借款时间、借款金额和该交易的支持性证据等信息以验证备用金借支的合理性;

  ⑤通过访谈相关备用金借支人员,了解借用备用金的用途、使用和结算方式及借用备用金人员是否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和资金业务往来;

  ⑥我们聘请外部的第三方法律专家,就中超控股备用金借支是否存在被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发表专项意见,并复核专项意见中引用法律条款及相关说明以评价结论的合理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在可获得的内外部证据范围内没有发现公司备用金支出构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其他应收款中“其他”主要为中超控股因无商业实质的日化业务分别向江苏京华山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支付的赔款,针对该事项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为:

  ①通过天眼查检查公司、黄锦光及深圳鑫腾华和南通泉恩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并对其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背景调查,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②检查公司支付给海尔金融保理(重庆)有限公司的赔款本金及其利息、费用的相关记账凭证及附件,并就其银行对账单流水和账面记录进行双向勾兑以核查其资金流向,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我们获取了江苏路修律师事务所2019年12月4日出具的《关于对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对专项法律意见书中提及的“重庆信友达日化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前控股股东深圳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前实际控制人黄锦光及其关联方的关联关系”事项进行检查,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④检查公司股利分配协议中约定的向深圳鑫腾华的分红款金额,并复核分红款抵扣赔款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我们没有发现中超控股与原实际控制人黄锦光、深圳鑫腾华及其关联方与南通泉恩、重庆信友达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已对追回款项采取了相应救济措施。”

  问询十五、报告期内,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73亿元,较期初下降为32.8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1,540.82万元,较上一年度增长473.13%。

  1、请分类别详细列明你公司各类存货减少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处置子公司、库存商品销售详情,说明本年度存货大幅下降的原因;

  回复:

  2019年各类存货下降情况及分类别列示如下:

  存货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本年度存货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处置三家子公司“河南虹峰”“锡洲电磁线”“新疆中超”分别减少5,975.38万元、15,533.86万元、3,099.06万元合计存货减少24,608.30万元,占总下降比例51.99%。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实现销售致使存货下降14,162.98万元,占总下降比例29.92%。2019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公司积极采取压降库存,加大应收款催收力度等措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请结合成本、商品价格、毛利率等分别具体说明本年度你公司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判断依据、过程,并详细说明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回复:

  (1)2019年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19年存货跌价准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单位: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及过程:

  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五条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据此公司于2019年末对存货进行减值测试。

  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及过程

  A、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应当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第十七条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第十八条 企业通常应当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可以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以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B、公司具体方法如下: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了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C、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过程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存货按其类别依据上述方法进行了减值测试,按照测试结果对于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如下:

  原材料,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原材料存在能够对应到销售合同的,按产成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无法直接能对应到销售合同但是能够对应到同类销售合同的,按照同类产成品的销售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根据前述标准测算后,公司最终确定的原材料的可变现净值为528.01万元,对应的账面原材料成本金额为548.23万元,故原材料应计提减值损失20.22万元。

  在产品,按产成品的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899.55万元,该在产品的账面成本金额为996.15万元,两者比较孰低计量,从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故在产品计提减值损失96.60万元。

  库存商品,有对应合同的按合同价格,无合同价的按同期市场价格,还有对期末库龄超过2年的滞销库存商品,采用换算成原材料铜、铝和钢的方式来测算其可变现净值14,148.36万元,账面成本价格为14,170.08万元,两者比较孰低计量,从而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故库存商品计提减值损失21.72万元。

  发出商品,其中有一部分以前生产备库商品,系铜价高位时采购生产制造导致成本偏高,后期铜价一直在低位运行,为了压降库存,提高存货周转率,加速资金周转,在铜价低位时签单销售,由库存商品转入发出商品后进而导致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6,660.17万元,该批发出商品账面成本价格为8,062.45万元,故对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2.28万元。

  ③说明本年度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第十九条相关规定: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再与已提数进行比较,若应提数大于已提数,应予补提。

  发出商品由于本报告期销售的实现,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208.03万元予以转销。库存商品有一部分由于本年度销售的实现,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2.74万元予以转销;还有一部分由于销售单价上升予以转回存货跌价准备49.65万元。

  3、请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对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及其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①了解并测试与公司存货核算相关的内部控制;

  ②取得公司库存商品的期末库龄清单,对库龄较长的存货进行单独的分析复核;

  ③获取公司按照客户明细建立的发出商品台账,检查发出商品明细表有关信息,包括合同号、合同数量及金额、已发出数量、已结转收入数量及金额、结余数量及金额,并对发出商品执行函证程序,以验证其存在性。

  ④实施存货监盘,在监盘过程中重点关注公司的库存商品是否存在滞销、积压、残次冷背的情况;

  ⑤执行分析性复核工作,包括对公司的存货周转率、综合毛利率、按产品的毛利率、销售单价、成本单价等进行比较复核,关注是否会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可能性;

  ⑥我们对公司账面各产品成本的归集和分配执行重新计算程序,以验证各产品成本核算以及转入营业成本金额的准确性;

  ⑦选取样本对可变现净值的计算过程及关键假设进行复核和测试,参考期后市场价格和历史数据对预计售价、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等关键假设进行检查。

  我们认为,公司存货期末余额的减少,存货跌价准备计提、转回或转销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

  问询十六、2018年度,你公司就对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投资损益-15.28万元,本期确认投资损益-36.91万元。你公司就该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550.19万元。请结合联营企业的具体情况,充分说明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上一年度未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和本年度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准确性、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铭源新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源新材”)相关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2日、2015年4月9日出资600.00万元、400.00万元,合计1,000.00万元,取得铭源新材20%股权,按权益法进行核算,自出资以来该公司生产经营效益不佳,连年亏损,截至2019年末公司已累计确认投资损失449.81万元。

  公司自投资以来该公司历年财务数据如下:

  2015年-2019年铭源新材相关财务数据汇总

  单位:万元

  

  该公司是专门从事建筑外墙材料的技术推广公司,由于其推广的产品保温隔热系数达不到国家标准,在我国北方无法推广,同时在我国南方由于受保温砂浆的冲击以及建筑行业执行技术不规范的原因,经营状况也举步维艰。

  从上表可以看出,铭源新材自成立以来,虽然业绩不佳,处于连年亏损的状态,但是2018年度铭源新材实现的净利润为-76.39万元,和以前年度相较为历年亏损金额最少的年度,并且仍处于稳定运营的状态,也没有出现资金链断裂,人员大量辞职的现象,因此公司未在2018年度对铭源新材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

  2019年4月以后,该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持续恶化导致资金链断裂,员工也陆续离职,截至2019年末,铭源新材已经停止运营,员工均已离职。

  2、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

  (1)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三章 后续计量”中“第十八条 投资方应当关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大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等类似情况。出现类似情况时,投资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第五条 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

  (2)该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过程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上述规定于2019年末对该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核实,铭源新材多年来由于市场开拓、行业冲击、技术受限多种原因致经营不善,自设立以来连年亏损,历年运营举步维艰,直至2019年资金链断裂,铭源新材已无力支撑继续运营,并已于2019年7月停止经营,未来恢复生产经营的可能性极低,公司基于谨慎考虑,对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550.19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针对公司对铭源新材计提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的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公司筹资与投资活动中与长期股权投资有关的内部控制;

  (2)获取铭源新材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两期分析复核,以判断其所处的经济、资产所处的市场是否发生变化,从而对其产生不利影响;

  (3)通过天眼查核查铭源新材的股权关系,以判断其控股股东或投资的公司的经营情况是否发生不利影响,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复核铭源新材未来预计可产生的现金流量所确定的资产可收回金额,并重新计算资产可回收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以判断减值准备金额计提的准确性。

  通过执行上述程序并结合联营企业的具体状况,我们认为公司对铭源新材上一年未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本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理由是合理的,计提金额是准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问询十七、2019年度,你公司对子公司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831.56万元、1,808.27万元。请你公司分别对2018年、2019年就远方电缆、明珠电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确认的关键参数(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的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进行对比式披露,说明关键参数确认的依据、与上一年度产生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本年度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准确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专业意见。

  回复:

  1、远方电缆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公司前次及报告期末资产评估中对远方电缆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对比如下:

  

  接上表:

  

  其中:基准日2019/12/31对应2019年数据为实际数据。

  ①两次评估预测假设无重大差异,远方电缆本次商誉减值基准日对应的收入增长率较上次预测数据差异较大,其中报告期末收入预测较前次减少,但随着公司业务管理能力提高,收入增长率逐步提高至行业平均水平;

  ②报告期末收入预测较前次减少,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毛利率也有所下降,导致息税前利润率下降。

  ③在计算税后折现率时,本次预测期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及债务资本成本较前次有所提高,进而导致税前折现率的提高。

  ④稳定期增长率以及预测期限,两次预测没有差异。

  (2)本次商誉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及充分性

  2019年12月31日,公司依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353号《资产评估报告》确定商誉是否减值,报告显示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对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进行计算,具体方法选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法,以商誉所在资产组预测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得出评估对象可收回金额。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息税前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计算

  可收回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对象可收回价值;

  NCFi:详细预测期第i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NCFn: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g: 永续预测期净现金流量增长率;

  r:税前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截至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9,580.99万元。在持续经营和盈利预测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8,834.07万元,评估值较资产组账面值评估减值751.66万元,故计提831.56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2、明珠电缆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1)公司前次及报告期末资产评估中对明珠电缆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预测期等对比如下:

  

  接上表:

  

  其中:基准日2019/12/31对应2019年数据为实际数据。

  ①两次评估预测假设无重大差异,明珠电缆本次商誉减值基准日对应的收入增长率和息税前利润率较上次预测数据有一定差异,其中报告期末收入预测较前次有所增加,主要由于2019年公司业务管理能力提高,带来收入一定幅度上涨,管理层对预测期业务持较为积极乐观态度;

  ②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毛利率有所下降,导致息税前利润率下降。

  ③在计算税后折现率时,本次预测期不考虑财务杠杆的Beta及债务资本成本较前次有所提高,进而导致税前折现率的提高。

  ④稳定期增长率以及预测期限,两次预测没有差异。

  (2)商誉减值测试评估方法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20]第0354号《资产评估报告》,报告显示采用收益法对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进行计算,具体方法选用收益法,以商誉所在资产组预测期息税前现金净流量为基础,采用税前折现率折现,得出评估对象可收回价值。

  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模型中,需要进一步解释的事项如下:

  1)息税前现金净流量的计算

  息税前现金净流量=息税前利润+折旧和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

  2)商誉所在资产组可收回价值的计算

  可收回价值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P:评估对象可收回价值;

  NCFi:详细预测期第i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NCFn: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息税前现金净流量;

  g: 永续预测期净现金流量增长率;

  r:税前折现率;

  n:详细预测期;

  i:详细预测期第i年。

  (2)商誉减值测试评估结论

  截至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以公允价值为计量基础的、纳入评估范围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18,055.45万元。在持续经营和盈利预测假设成立的前提下,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计算商誉所在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6,343.33万元,评估值较资产组账面值评估减值1,712.12万元,故计提1,808.27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年审会计师专业意见:

  “针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商誉减值,我们执行了以下主要审计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了解和评价管理层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及是否一贯应用;

  (3)获取中超控股管理层对商誉减值测试的相关资料以及外部评估师出具的商誉减值测试报告,评估商誉减值测试模型是否符合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4)评价外部评估师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5)通过对以前年度预测实际实现情况的追溯复核,以及与管理层讨论经审批的盈利预测计划,并考虑同行业的数据,以评价关键参数包括预测期增长率、稳定期增长率、利润率、折现率等的合理性;

  (6)执行重新计算程序,检查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通过执行以上程序,我们认为公司对2018年、2019年远方电缆、明珠电缆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时确认的关键参数的依据是充分的,与上一年度产生差异的原因是合理的。公司对远方电缆、明珠电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合理且准确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询十八、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8.74%、70.01%、73.02%。报告期末你公司短期借款余额为21.18亿元。请你公司结合发展模式、现金流状况、长期借款及短期借款的具体用途等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上升的原因、合理性、偿债能力及偿付计划。

  回复:

  2017年-2019年短期借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下转C7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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