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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15:00。

  2、召开地点:中山市西区广丰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就景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783,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18,783,4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9.02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3%。

  公司全部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18,783,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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