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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9日9∶15至2020年5月19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益阳市银城南路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令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230,771,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5.8608%。其中:

  1.现场会议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0,756,9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8579%。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授权经理班子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9,3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48%;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2%;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5517%;反对股数12,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448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刘令安先生、刘正清先生、何三星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9.01选举刘令安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9.02选举刘正清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9.03选举何三星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选举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詹萍女士、胡高云先生、夏劲松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10.01选举詹萍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0.02选举胡高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0.03选举夏劲松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综上,刘令安先生、刘正清先生、何三星先生、詹萍女士、胡高云先生、夏劲松先生6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符人慧先生和杨哲怡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如下:

  11.01选举符人慧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11.02选举杨哲怡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30,756,9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993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新当选的股东代表监事符人慧先生、杨哲怡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刘赛程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中明  文立冰

  (三)结论性意见:“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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