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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83         证券简称:三只松鼠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通知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0)。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周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久盛路8号公司会议室。

  5、本次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章燎源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92,212,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3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191,723,3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81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489,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2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188,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53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17,699,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13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9,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2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并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723,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54%;反对48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69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9%;反对4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审议并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章燎源先生、安徽松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安徽燎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1,60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4%;反对610,5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7,699,5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099%;反对48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69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并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212,8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8,188,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都伟律师、刘佳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只松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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