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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0-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简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6号)——《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警示函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能源)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你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你公司应尽快予以改正。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你公司予以警示,将相关违规行为计入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0年5月20日”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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