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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0-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秀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的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本次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当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设调整前转股价为Po,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率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转股价为P(调整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实行四舍五入),则:

  派发现金股利:P=Po-D;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o/(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P=(Po-D+A×K)/(1+N+K)。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为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股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6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条件回售条款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份;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办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的回售;

  4)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6)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享有其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信息知情权;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万元(含100,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项目所需的资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40ZA07213号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有关部门对具体项目的审核、相关市场条件变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条件变化等因素综合判断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或决定;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决定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就本次发行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4.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审核要求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除第2项、第5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有效,其余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若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6月8日 14:30 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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