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39 证券简称:瑞贝卡 公告编号:2020-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许昌市建安区瑞贝卡大道666号科技大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有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胡丽平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管晁慧霞女士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姚毅 吴焕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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