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工业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 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6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67,193,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93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7,18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86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6,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5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陈晓敏、翁荣荣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8%;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决策程序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9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委派司慧、陈野然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工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