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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28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象山西周镇华翔山庄

  3、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93,184,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84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86,477,0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77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07,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1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8,122,6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9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15,1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26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07,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71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00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9%。

  议案2.00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9%。

  议案3.00 《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9%。

  议案4.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9%。

  议案5.00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6,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2%;反对148,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4,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728%;反对148,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2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6,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6,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

  议案7.00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54,2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18%;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65%;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9%;弃权3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309%。

  议案8.00 《关于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万件轿车用碳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线技改项目”变更为“长春华翔长春工厂热成型轻量化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44,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3%;反对110,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2%;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2,2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12%;反对110,4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9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

  议案9.00 《关于修改公司营业执照中营业期限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42,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65%;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0,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528%;反对111,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9%;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

  议案10.00 《关于拟增持或出售 “富奥股份”并授权董事长实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6,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6,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

  议案11.00 《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39%;反对116,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5%;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5,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912%;反对116,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9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

  议案12.00 《关于将原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其利息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034,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24%;反对119,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21%;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72,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43%;反对119,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764%;弃权3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9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杨海律师、虞中敏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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