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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前后任审计机构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回复,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一、请说明中审华事务所已开展年审工作的具体内容、工作进度,公司管理层与中审华事务所就年审相关事项是否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过程是否存在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并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进行核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说明: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事务所”) 于2020年3月进场审计,已完成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编制审计计划、年末存货盘点、部分抽样检查、部分分析性复核及部分函证程序,尚未形成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因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的严重影响,无法对境外业务进行现场审计或访谈,因中审华事务所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故未达到与公司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审计意见阶段,尚不存在重大分歧、审计范围受限或其他不当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再次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同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核查说明等文件,经审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原因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其他原因或事项导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问题二、请中审华事务所就被更换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问题1中所述情形、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作出说明。

  回复:

  中审华事务所说明如下:

  1、我所被更换的具体原因

  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子公司现场审计工作及重要客户的现场访谈等审计程序未能按原定计划时间执行,为保证丹邦科技2019年度年报的及时披露,丹邦科技与本所友好协商,丹邦科技决定不再聘任本所为其2019年审计机构。

  2、是否存在问题1中所述情形

  由于我所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相关审计程序尚未执行完毕,审计工作尚未形成结论,故未达到与管理层、治理层沟通审计意见阶段,所以不存在问题 1 所述情形。

  3、是否做好前后任会计师沟通工作

  我所已于2020年5月19日收到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函,并于2020年5月20日进行了回复。

  问题三、你公司2019年年报的预约披露日期延至6月30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6月3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请结合你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及工作进展,说明你公司是否与亚太事务所就上述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亚太事务所是否能够在剩余时间内保证你公司年审工作质量以及年报如期披露。请亚太事务所核查并作出说明。

  回复: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太事务所”)说明如下:

  我们就拟承接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报审计业务履行了以下程序:

  (1)已与丹邦科技公司管理层就拟承接2019年度财报审计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2)获取了丹邦科技提供的相关财务数据,详细了解了公司业务结构、资产规模、子公司情况,具体如下:

  公司属于电子元件制造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开发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提供自产产品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经营柔性覆合铜板、液晶聚合导体材料,高频柔性电路、柔性电路封装基板、高精密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二维半导体材料、聚酰亚胺薄膜、量子碳基膜、多层石墨烯膜、屏蔽隐身膜。

  近三年,公司业务结构保持稳定,资产规模2017年末25.91亿元,2018年末24.18亿,2019年末25.05亿元(未经审计);净资产规模由2017年未16.93亿元增长至2019年末的17.45亿元(未经审计),净资产规模逐年上升。

  2019年度,纳入合并范围内公司共4户,其中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丹邦科技有限公司收入合计占合并范围内收入的100%,资产合计占合并范围内资产的91.49%,其余2户公司资产及营收规模较小。

  其中规模较大的2家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

  (3)已与丹邦科技公司前两任会计师进行了初步沟通。项目组在初步了解公司的过程中,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等做了详细了解和充分沟通,于2020年5月12日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了电话沟通,2020年5月19日寄发前任会计师沟通函,2020年5月20日已收到中审华事务所回复函,目前正等待收取天职国际事务所回函。

  (4)我们初步确认承接丹邦科技2019年度审计工作后,高度重视,主要将采取以下两点措施:

  一是根据公司规模及业务,迅速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及具体审计计划,将组织十多名有相关经验的审计人员,根据公司业务类型及地域的不同,分三组同时开展现场审计工作;

  二是事务所质控及技术部门将配备专人负责此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技术支持,把质量控制工作前置,质控部门安排专人深入项目现场对项目进行全程指导及监督,从而可以有效的节约项目用时,事务所将根据现场审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问题,随时调整审计计划及人员配置。

  综上,我们将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各项审计工作。

  问题四、2019年12月4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称,你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换为中审华事务所。请结合你公司近期连续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详细说明你公司本次更换年度审计机构的原因和动机,是否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回复:

  公司原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客观性、独立性,经双方沟通和协商,公司于2019年12月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中审华事务所,并与中审华事务所就公司架构、资产状况、业务模式、业务分布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不可预计的新冠疫情导致丹邦科技香港子公司的现场审计工作以及对丹邦科技重要客户进行现场访谈等审计程序无法按期完成,中审华事务所预计无法如期完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为了确保年度报告如期披露,公司拟聘任亚太事务所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亚太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目前亚太事务所已对我公司的业务、资产、子公司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19年度审计工作安排,保证配备充足的具有专业能力和素质的审计项目负责人和审计人员,并根据现场审计进展情况,合理调配审计资源,同时亚太事务所将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相关审计程序,严控审计质量,及时完成2019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综上,公司更换年度审计机构属于受疫情意外因素影响以及确保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时披露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管理层也将全力配合亚太事务所的审计工作,确保本次审计及时、高质量完成。

  问题五、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无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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