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1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15—15:00。
(3)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
2.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路3号201中心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石维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8日,公司的总股本为7,005,254,679股,除已回购股份31,810,756股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73,443,923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41,904,7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332%(百分比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四位,下同),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3573%;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09,587,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6719%,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939%;参加网络投票股东共17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317,4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613%,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34%。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172人,代表股份数360,152,3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1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32%。
2.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9,279,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32%;反对12,365,0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92%;弃权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7,527,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946%;反对12,365,0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333%;弃权25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2%。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8,468,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96%;反对12,223,1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51%;弃权1,21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6,716,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694%;反对12,223,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939%;弃权1,21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6,703,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84%;反对15,003,0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359%;弃权1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951,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794%;反对15,003,0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58%;弃权19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49%。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6,505,4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526%;反对15,396,6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473%;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753,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242%;反对15,396,6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750%;弃权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年(2017年-2019年)实现的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4%,已超过30%。同时,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五)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6,844,9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25%;反对12,313,2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7%;弃权2,74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5,092,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185%;反对12,313,2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189%;弃权2,746,5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26%。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5,179,1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41%;反对14,002,8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68%;弃权2,72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3,426,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60%;反对14,002,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880%;弃权2,72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60%。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按照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参照2019年费用标准与其最终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七)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6,090,7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05%;反对13,194,7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4%;弃权2,6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338,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091%;反对13,194,7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6%;弃权2,6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73%。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2/3,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2020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
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八)关于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A、表决情况:同意3,426,235,8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448%;反对13,049,6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1%;弃权2,6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6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44,483,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494%;反对13,049,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4%;弃权2,619,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273%。
B、表决结果:同意票数超过有效表决权数的1/2,该议案审议通过。同意选举吴道永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凤、侯镇山。
(三)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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