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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08       证券简称:神州高铁      公告编号:202005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的股份64,417,6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2,716,377,6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长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29日、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251名激励对象授予6999.1万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4.17元/份。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调整行权价格。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号院1号楼中坤大厦16层

  咨询联系人:侯小婧

  咨询电话:010-56500561

  传真电话:010-56500561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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