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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债券代码:128057             债券简称:博彦转债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5.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共有10名,代表股份121,606,6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9887%。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121,155,1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033%;其中,2名中小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5名,代表股份45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54%;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为5名,代表股份451,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54%。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为:

  同意121,593,1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9%;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81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631%;反对1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3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杜莉莉、张雪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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