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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2020年5月1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302,046,632股为基数,向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81,227,979.20元(含税)。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至下一年度。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02,046,6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302,046,632股,分红后总股本不变。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蓬莱市南关路2-3号

  咨询联系人:高小涛

  咨询电话:0535-5637723

  传真电话:0535-5855999

  七、备查文件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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