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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

  重要提示

  1、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19年11月26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23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和其他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founderff.com)、基金托管人的网站(www.cib.com.cn),投资者可以在相关网站下载业务申请表格或相关法律文件。

  13、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销售网点、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查阅该销售机构的公告。

  16、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或其他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17、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各种具体情况对本次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8、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市场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20、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方正富邦新兴成长混合,基金代码:A类:008602;C类:008603)

  (二)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份。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具体名单见本公告“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基金认购费率优惠活动。本基金在代销机构认购费率的优惠措施及相关代销机构名单请关注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八)基金募集时间安排、募集规模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0年5月25日至2020年8月24日。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4、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基金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二)基金认购费用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认购金额进行分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1.20%,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和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0%,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则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说明:

  假设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100,000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50元且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在募集期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100,050.00份。

  (四)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与认购业务。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个人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通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下同);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划款凭证或复印件;

  (4)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个人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人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到各销售网点或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开户及认购。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将向投资人分配基金账号,机构投资者应从递交开户申请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至开户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若已经在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基金账户,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申请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3)《机构预留印鉴卡》;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8)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0)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1)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12)受益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13)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4)具备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需提供《产品信息表》及产品批复、备案、登记或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

  (15)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3、认购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其他直销柜台所需材料。

  4、缴款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对应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07200059507046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西四支行

  大额支付号:105100003023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柜台不受理投资人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人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

  (1)认购申请当日交易结束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专户或划款凭证未传真至本公司,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3)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2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查询。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开户及认购本基金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如果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认购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投资者认购资金到账晚于本公司规定的最迟到账时间;

  5、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第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蒋金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吴玉婷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2号东侧8层

  邮编:100037

  电话:010-57303850、010-57303803

  传真:010-57303716

  联系人:赵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990(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founderff.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 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5ifund.com

  (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jijin.com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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