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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伯特利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下转C98版)

  

  证券代码:603596           证券简称:伯特利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种类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90,200 万 元(含 90,2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200万元(含90,2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六)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七)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发生派发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换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三)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自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起,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十四)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给予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十六)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及本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修订本规则;

  (6)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7)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200万元(含9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墨西哥公司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本报告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九)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二十)决议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财务报告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称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会审字[2018]0615号、会审字[2019]0075号及容诚审字[2020]100Z061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以下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财务会计数据均摘引自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计算所得。其中,因2018年部分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公司对2017年部分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2019年部分会计政策发生变更,但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一)公司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资产负债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利润表

  (1)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3、现金流量表

  (1)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017年至2019年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情况有:2019年新增子公司芜湖市和蓄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及芜湖伯特利美国公司(新设);期间无减少的子公司。

  (三)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注: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应收账款平均数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期末存货平均数

  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期末总资产平均数

  综合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净利润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2、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注:上表中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每股收益数据、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数据摘引自公司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

  (四)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构成情况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至2019年,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总资产规模也随之不断增长。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76,235.06万元、359,159.62万元及432,684.10万元。2018年末与2019年末的资产总额较上年期末分别增长30.02%与20.47%,整体呈现稳步增长、增速略放缓的趋势。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流动资产分别为202,196.60万元、275,986.02万元及324,701.98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73.20%、76.84%及75.04%,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构成;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4,038.46万元、83,173.60万元及107,982.11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26.80%、23.16%及24.96%,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由固定资产构成。

  2、负债分析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的负债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至2019年,随着业务规模、资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负债规模也随之不断增长。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54,461.20万元、152,453.52万元及186,522.79万元。2018年末与2019年末的负债总额较上年期末分别下降1.30%与增长22.35%,公司负债增速低于资产增速,资产负债结构不断优化。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流动负债分别为134,156.55万元、130,501.10万元及160,177.28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86.85%、85.60%及85.88%,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由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构成。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非流动负债分别为20,304.65万元、21,952.42万元及26,345.51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13.15%、14.40%及14. 12%,占比较为稳定,主要由长期借款、递延收益构成。

  3、偿债能力分析

  2017至2019年度,反映公司偿债能力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注: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资本化利息支出)

  (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51倍、2.11倍及2.0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30倍、1.85倍及1.82倍。2018年末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大幅提升,主要系2018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且募集资金尚未全部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导致货币资金等流动资产大幅增长所致;2019年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等逐渐投资、建成及转固,公司流动资产的增幅放缓,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基本保持稳定。总体而言,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处于行业相对较高水平,具备良好的短期偿债能力。

  (2)资产负债率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5.92%、42.45%及43.11%。2018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降低,主要系2018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资产规模大幅增长所致。总体而言,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行业合理水平。

  (3)利息保障倍数分析

  公司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46.72倍、21.55倍及32.80倍。公司2018年度利息保障倍数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支出增长104.32%所致;2019年度利息保障倍数大幅提升,主要系利息支出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利润总额大幅提升51.17%所致。总体而言,公司利息保障倍数较高,偿债能力较强。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情况如下表:

  (1)应收账款周转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分别为2.80次、3.37次及3.68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管理能力不断优化,应收账款周转率稳步提升。公司2018年应收账款周转次数大幅提升,主要系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降低、营业收入增长7.58%所致;2019年公司继续加强应收账款管理能力,全年应收账款周转率继续小幅增长。

  (2)存货周转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存货周转次数分别为7.75次、6.27次及6.87次,报告期内呈现先降后升趋势,总体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公司2018年存货周转次数降至6.27次,主要系2018年末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等存货余额增幅高于营业成本增幅所致;2019年公司加强存货管理与原材料采购的管理,期末存货余额较2018年末略有下降,存货周转次数所有提升。

  5、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1、综合毛利率和净利润率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28%、24.59%及25.93%,净利润率分别为13.36%、11.59%及14.44%。报告期内,公司成本控制力、产品议价能力不断提升,综合毛利率稳步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与净利润率呈现先降后升趋势,主要系2018年单独计提对北汽银翔等客户的坏账准备,导致资产减值损失较2017年增加83,042,730.73元所致;2019年随着收入规模与毛利率的进一步增长,以及应收账款管理能力的提升,公司净利润与净利润率大幅增长。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9.02%、19.06%及19.1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8.12%、17.13%及16.85%;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5元、0.60元及0.9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73元、0.54元及0.86元。

  公司2018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有所下滑,主要系2018年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净资产规模、股本规模大幅增加,且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所致;2019年随着收入规模与毛利率的进一步增长,以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渐产生收益,公司每股收益大幅提升,净资产收益率保持相对稳定。

  四、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0,200万元(含90,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向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注:“墨西哥公司年产400万件轻量化零部件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本报告人民币汇率按照1美元=7元人民币计算。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高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五、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在《公司章程》(2019年10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下转C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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