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38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号)。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雪峰先生就有关事项出具的书面《承诺函》,现将《承诺函》内容公告如下:
“本人于2019年10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目前尚未收到调查结果。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人的前述情形将会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发行条件构成障碍。
为消除上述调查对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和障碍,本人郑重向公司承诺:本人将全力配合上市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自愿在上市公司召开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董事会前,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职务,以使得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顺利进行。”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正在对上市公司开展现场尽职调查工作,拟发行对象正在履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处在初步筹划阶段,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尚在论证过程中,仍需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决策、审批、批准程序,相关事项及发行对象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020年5月19日、5月20日、5月21日三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股票面值,公司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十八)项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上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看待市场变化,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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