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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2020年5月8日经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考虑到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432,900,0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 129,87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20年5月9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9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予以发放;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 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2018年度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 288 号金龙羽工业园

  咨询联系人:夏斓

  咨询电话:0755-28475155

  传真电话:0755-28475155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定期)会议决议;

  3.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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