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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注销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021           股票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0-02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21号)批准,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16,317,71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99,999,984.17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于2018年2月6日出具《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8]第0104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18年3月1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六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各个募集资金账户的账号为:

  公司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履行义务,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变更为购置10架空客A320飞机、8架空客A320neo飞机及1台A320飞行模拟机,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资总额约合人民币122.30亿元,其中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仍为人民币3,456,998,449.22元,新项目投资总额与投入募集资金的差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募集资金最终投入情况如下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完毕。

  四、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按照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结息6,469.37元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相关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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