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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0-028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原聘任的天健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达到相关要求,本行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并就变更事宜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天健事务所表示无异议,同时承诺将做好前后任审计事项的沟通衔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事务所成立于1985年,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事务所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事务所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大信事务所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其中证券业务收入4.42亿元,2018年为148家上市公司(含H股)提供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76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99.44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出具了1个行政处罚、12个监管措施和孙建伟、钟永和两名签字会计师市场禁入决定书,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组人员

  项目合伙人:刘曙萍,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金融业务服务经验,2000年至今从事IPO和上市公司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现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沙分所负责人、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湖南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内核委员,湖南省国资委评审专家,上市公司楚天科技(300358)和方盛制药(603998)、拟上市公司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华纳大药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亚香,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6年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金融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担任项目经理,先后为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型国有企业湖南省兵器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先导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科力远(600478)及新三板公司正润(836537)等十多家企业提供年度审计及财务咨询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仁勇,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2004年3月至今在大信事务所从事审计复核相关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本行根据业务规模、风险大小、工作要求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审计收费标准。2020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为288万元(含季报审核、半年报审阅、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较上年增长20.50%。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天健事务所成立于1983年12月,前身为浙江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脱钩改制成为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转制成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健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也是首批具有A+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全国性大型专业会计审计中介服务机构,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雄厚的专业服务能力。截至2019年度天健事务所已连续9年担任本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黄源源,签字1年;签字会计师胡萍,签字3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规定,本行原聘任的天健事务所连续服务年限达到相关要求。

  (三)相关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新聘审计机构事宜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天健事务所对此无异议。天健事务所已确认无任何有关建议不再续聘的事宜须提请本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关注。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的有关规定,大信事务所与天健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同意接受本行委托。2020年审计过程中,本行、大信事务所及天健事务所将会就重要审计相关事项进行沟通。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行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事务所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拟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本行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在提请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事先认可声明如下:

  大信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满足本行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我们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董事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大信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本行2020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本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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