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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并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设计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800吨/天,餐厨垃圾处理规模50吨/天,并预留二期扩建场地,主要焚烧工艺为机械炉排炉技术。

  投资金额:本项目总投资额约人民币6.45亿元。

  对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业绩。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20年5月14日,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中标“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朔州项目”或“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在山西朔州注册成立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持有98%的股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2020年5月21日,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项目公司及社会资本方(联合体)签署《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协议”),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授予项目公司朔州项目特许经营权。

  一、特许经营合同签署各方基本情况

  (一)甲方: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山西省朔州市的行政管理机关,获朔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公司与朔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乙方:朔州绿动南山环境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卫;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经营范围:焚烧处理生活及工业垃圾;利用焚烧垃圾产生的余热进行发电;利用炉渣生产环保建筑材料进行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本:人民币1.95亿元。

  (三)社会资本方(联合体):

  联合体牵头人: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直军;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00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东北楼;经营范围:从事垃圾焚烧等环保产业的技术开发、相关设备设计开发及系统集成,垃圾处理项目工程管理、运营管理及技术服务、相关的技术咨询(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证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

  联合体成员: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先文;地址:山西示范区创业街29号;经营范围:电力工程建筑及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环保工程施工;与电力相关的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光伏、风力发电等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与管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乙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建设和运营朔州项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本项目建设一座日焚烧处理800吨的生活垃圾,50吨餐厨垃圾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及一个环保教育基地,配套建设2×4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N18MW汽轮发电机组,并预留二期工程扩建场地,总投资额约人民币6.45亿元。项目位于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张家嘴村南侧、郝家沟村东侧,土地面积约120亩(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用地红线范围为准)。

  三、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概况:本项目由双方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BOT模式进行合作,社会资本方设立项目公司,由其作为本项目的具体实施主体。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享有本项目资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并承担全部债务和责任,本项目土地和资产的处分权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享有。

  (二)项目投资总额与资本金:本项目总投资额约6.45亿元人民币(经甲方书面同意,本项目总投资额以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确认的实际金额进行调整),本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特许经营期内,公司持有项目公司98%股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项目公司2%股权。项目资本金以外的资金筹措全部由社会资本方负责协助项目公司完成。

  (三)项目服务范围:朔州市中心城区、朔城区、开发区、平鲁区。

  (四)特许经营权:

  1、甲方依据特许经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独家的权利以完成本项目。

  2、除适用法律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有效,维护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特许经营期内不以任何方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特许经营权,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行使。

  3、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为本项目融资进行质押。

  (五)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甲方有权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选择本项目经营者。

  (六)垃圾供应与处理费

  从开始商业运营日起,在运营期内年日均垃圾保底生活供应量为不少于640吨(以入厂计)。生活垃圾处置价格为71元/吨,餐厨垃圾处置价格为221元/吨。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垃圾焚烧发电厂场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证,并提供给乙方使用,使用本项目用地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本项目土地处分权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享有。

  2、在建设期内协助乙方协调其与相关政府部门的关系,协助推进项目建设环节的申报和审批工作,协助乙方与电力企业签署《购售电合同》。

  3、对本项目建设期涉及的招标选聘事项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设备供应商、监理单位等)。

  4、如本项目运行质量未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要求,则甲方或相关政府部门有权依据适用法律对项目公司进行处置。

  5、特许经营期满时,甲方享有本项目全部资产完整的所有权。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负责完成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费用。

  2、在整个运营期内,乙方应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3、乙方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获得上网电费收入及垃圾处置服务费。

  (九)争议解决方式:若各方对于由于本协议条款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条款的解释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该争议、分歧或索赔。若双方未能友好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主管负责人或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开始生效。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业务规模,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盈利能力与经营业绩。本项目的实施,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项目的实施而产生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以及业务依赖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项目审批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项目运营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热值较低以及国家产业、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朔州南山环境能源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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