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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2020-025号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副董事长江有归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指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泰一”)持有公司股票31,475,712股,其中江有归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1,475,7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3%,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付海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1,373,640股(其中200股为二级市场购入),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1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江有归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7,868,900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51%(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5,219,4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7,868,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1%)。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减持期间为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付海鹏先生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843,400股(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转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浙江富润总股本的0.54%。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时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说明:1、嘉兴泰一于2019年5月24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90万股,因此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与减持期间存在差异。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及一致行动人所作承诺如下:

  1、江有归、付海鹏作为浙江富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持有的浙江富润该等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2、江有归、付海鹏承诺:将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完毕后所持浙江富润的股权,作为负责收回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一指尚”)截至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为扣除已计提坏账损失部分的净额)的担保;在泰一指尚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为扣除已计提坏账损失部分的净额)全部收回前,本人所持浙江富润之股权不得进行转让,不得进行除《浙江富润与江有归、付海鹏之<业绩补偿补充协议(二)》约定以外的质押或设置其他限制性权利。

  3、江有归一致行动人嘉兴泰一作为浙江富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承诺:本企业持有的浙江富润该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如果取得发行股份时,持有标的公司(指泰一指尚)股权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则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江有归、付海鹏、嘉兴泰一对上述股份限售相关承诺均已履行完毕。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或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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