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520,10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4,739,134.77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0,974.53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34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295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7.47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5,282,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不含税)人民币62,892,452.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2,389,547.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14日全部到位,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20CDA40112》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

  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自2018年7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154,739,134.77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54,739,134.7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合计人民币62,892,452.83元,其中承销费用(不含税)51,886,792.45元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780,974.53元。

  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本次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且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六、相关审核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520,10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4,739,134.77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0,974.53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520,10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4,739,134.77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0,974.53元。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5,520,109.3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154,739,134.77元及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80,974.53元。

  4、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CDA40136),认为:安宁股份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宁股份公司截至2020年4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七、备查文件

  1、《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XYZH/2020CDA40136);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支付的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