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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1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6:30在深圳市罗湖区笋岗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5层509-510单元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紧急会议的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话、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现场出席董事6名,董事翟春雷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选蔡继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蔡继中先生为公司董事长,选举翟春雷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上述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继中先生,委员翟春雷先生,郭健先生、刘善荣女士(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善荣女士(独立董事),委员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独立董事)、蔡继中先生、李化春先生。

  (3)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蔡继中先生,委员刘善荣女士(独立董事)、黄士林先生(独立董事)、蒋辉先生(独立董事)、李化春先生。

  上述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聘任蔡继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因公司董事会暂未聘任董事会秘书,指定董事长蔡继中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会秘书选聘工作。

  上述相关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1、董事长兼总经理蔡继中,男,1972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曾任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销售经理,深圳市铭生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至2016年9月历任深圳市彩虹精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长助理。现任深圳市东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

  蔡继中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16.67%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而没有直接持有兆新股份的股票。而且,蔡继中先生与兆新股份实际控制人陈永弟与沈少玲均有姻亲关系。除此之外,蔡继中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蔡继中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2、副董事长翟春雷,男,汉族,1979年 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在黑龙江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取得民商法专业硕士学位;历任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讲师,北京市明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11年至今在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任合规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房地产金融部总经理助理、创新投资部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武汉蓝色宝岛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天骥丽湖(天津)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翟春雷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而且没有直接持有兆新股份的股票。翟春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3、董事郭健,男, 1965年9月出生, 中国国籍, 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曾任华联集团纺织市场公司副总经理,金田股份集团商业发展公司董事、总经理,免税集团商业投资发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兆新股份的监事会主席、董事长、董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惠州中至正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新余德佑太阳能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市永聚太阳能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北兆腾气雾剂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郭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0%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并同时直接持有兆新股份50万股股票。除此之外,郭健先生与兆新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以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郭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4、董事李化春先生,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百货公司会计、财务科长;内蒙古赤峰市新华贸易公司法人、总经理;深圳市天龙实业发展公司、广东华普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深圳彩虹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总裁助理兼财务总监、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深圳市新彩再生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海丰县新洲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彩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嘉兴市彩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格瑞卫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深圳市虹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社会兼职为北京亚太华夏财务会计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化春先生持有深圳市前海新旺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6.6%的权益,该合伙企业持有兆新股份17,922,928股流通股票。除此之外,李化春先生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化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5、独立董事刘善荣女士,女,195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IS09000内审员。曾任武汉手表元件厂描图员、会计、厂办秘书、企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矿棉制品总厂财务科长、审计科副科长,深圳市光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业务部副主任,深圳中诚会计事务所业务部主任、评估部经理,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深圳天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曾任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国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

  刘善荣女士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

  6、独立董事黄士林,男,汉族,195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学士学位,中国执业律师,高级职称。历任国家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法规处长,深圳市法学交流服务中心主任兼深圳市振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顾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现任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兼任广东省高级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副理事长、兼职教授,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阳光基金会理事,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黄士林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黄士林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7、独立董事蒋辉,男,汉族,196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先后毕业于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程学士学位以及英国曼切斯特城市大学研究生商学院获金融和会计研究硕士学位。历任深圳市医药生产供应总公司国际贸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及营销总监;新加坡亿胜投资集团投资总监兼亿胜生物科技公司副总经理;华立集团海外事业总监兼华宇投资集团常务副总裁;深圳劲嘉彩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上市代码002191)董事、董事会秘书及投资总监。现为深圳嘉德森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深圳易达恒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嘉德森医疗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深圳市凯富盈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蒋辉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且(1)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情形;(3)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情形;(4)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蒋辉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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