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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8        证券简称:湖南投资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湖南投资)于2019年9月20日,就广西桂林正翰辐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辐照中心) 和郑斌所欠公司190万元到期债务,向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法院已经受理。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向法院提交《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就法院受理的(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湖南投资诉辐照中心、郑斌合同纠纷一案,增加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辐照中心立即向公司偿还所欠借款余额1,500万元及利息,并判令被告郑斌就上述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法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同意增加诉讼请求。综上,公司诉辐照中心和郑斌案件的诉讼标的额共计本金1,69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披露,具体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民事判决书》,就上述诉讼事项做出一审判决。

  三、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辐照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投资190万元;

  2.被告辐照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投资利息(190万元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1月8日起,计算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3.被告辐照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湖南投资1,500万元及利息(1,500万元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12月28日起,计算至该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4.被告郑斌对被告辐照中心的本判决以上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4,760元,减半收取62,38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7,380元,由被告辐照中心、郑斌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诉讼案件暂未形成终审判决,目前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2019)湘0103民初9385号《民事判决书》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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