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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1/2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杜业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下午14:30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地点:尊茂银都酒店三楼商务中心会议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179号)

  三、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389,324,2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8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373,686,16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28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638,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5,940,57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02,52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人,代表股份15,638,0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7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议案1、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81,2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97,5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02%;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9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9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939,4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736%;反对414,384,7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82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693,8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4524%;反对24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 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9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9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9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9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8%;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75,155,6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0.1892%;反对414,168,5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81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910,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87%;反对30,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9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268,3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0%;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884,6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3%;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0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关于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9,102,9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1%;反对22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719,2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117%;反对2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明、常娜娜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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