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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05            股票简称:重庆钢铁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收到控股股东—重庆长寿钢铁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为确保本公司未来的融资计划及时并有效实施,特提议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

  公司以书面形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简称“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新增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主要条款如下:

  1. 发行主体:本公司。

  2. 注册品种及规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中期票据注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可根据资金需求一次或多次注册发行。本议案中所称的拟发行中期票据均不含转股条款。

  3. 发行方式:中期票据按相关规定由交易商协会注册,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公开发行。

  4. 期限:最长不超过7年,可以是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品种的组合,永续类票据不受上述期限限制,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工具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中期票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于发行时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确定。

  6. 发行价格:中期票据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7. 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根据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需要依法确定担保及其它信用增进安排。

  8. 募集资金用途:预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或项目投资等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于申请及发行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确定。

  9. 偿债保障措施:提请股东大会就本公司发行中期票据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其获授权人士共同或分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中期票据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中期票据本息时,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员不得调离。

  10. 授权有效期:自本议案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24个月。

  如果董事会及(或)其转授权人士已于授权有效期内决定有关中期票据的发行,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本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中期票据的发行或部分发行,就有关发行或部分发行的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延续到该等发行或部分发行完成之日止。

  通过授权董事会发行中期票据,并提请股东大会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及批准按以下形式发行中期票据,并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董事会及获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本公司特定需要以及市场因素处理以下事宜:

  1. 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决定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具体条款、条件和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实际总金额、币种、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级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在股东大会批准的用途范畴内决定筹集资金的具体安排、具体配售安排、承销安排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 就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但不限于选聘中介机构,代表本公司向交易商协会及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办理与发行相关的注册等手续,签署与发行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为本次发行选择存续期管理人以及办理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3. 办理与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且上述未提及到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项;

  4. 在本公司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5.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或当时的市场条件对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 如发行公司中期票据,在本公司中期票据存续期间,当本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时偿付中期票据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中期票据本金和╱或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关于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定作为偿债保障措施;

  根据适用的公司股份上市地监管规则批准、签署及派发与发行有关的公告和通函,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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