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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星云股份

  股票代码:300648

  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所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签署日期:2020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不需要获得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与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意义:

  注: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是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介绍

  姓名:汤平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

  公司任职:董事兼副总经理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原一致行动人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导致所拥有的权益发生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的增减。

  2015年10月12日,自然人股东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共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四人达成一致行动人关系,该一致行动人关系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即2020年4月24日)即行终止。汤平在该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39%。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增持股份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自2020年4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4日止,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25日起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起满12个月止,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四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55.65%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5年10月12日,李有财、江美珠、汤平、刘作斌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该协议约定各方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在于共同控制星云股份,并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上进行意思一致的表决;自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以下简称“限售期”)止,任何一方不得退出一致行动或解除该协议;自上述限售期满之日起该协议失效,一致行动关系即行终止。鉴于星云股份已于2017年4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述原《一致行动协议》于星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三十六个月之日(即2020年4月24日)终止失效,上述四人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

  原《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汤平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汤平与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三人无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汤平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一致行动人,汤平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39%;质押股份1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20年5月2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李有财、江美珠、刘作斌、汤平于2015年10月12日共同签署的《关于共同控制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并保持一致行动的协议书》;

  (三)汤平于2020年4月24日签署的《承诺函》;

  (四)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一致行动关系变动暨实际控制人减少之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20年5月20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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