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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434,2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71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358,6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56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5人,代表股份7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下列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6 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7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8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9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0 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逐项表决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5,434,2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7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张学京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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