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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5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能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另外,根据第七章“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四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第(三)款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职务发生变更、辞职而离职,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并注销。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26人离职,公司已同意其离职申请,并已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2019年3月2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因此,公司对上述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0.48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4,784,427,057股变更为4,783,522,25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4,784,427,057元变更为4,783,522,25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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