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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A股)、中國光大銀行(H股)

  股票代码:601818(A股)、6818(H股)

  收购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

  一致行动人之一: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六楼

  通讯地址:香港夏悫道十六号远东金融中心四十六楼

  一致行动人之二:美光恩御(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502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66号502室

  一致行动人之三: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一零八号光大中心三十七楼

  通讯地址: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一零八号光大中心三十七楼

  一致行动人之四: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13层2-1301、2-1302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甲25号13层2-1301、2-1302

  一致行动人之五:中国光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10层1001-19

  通讯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54号院6号楼10层1001-19

  签署日期:二二年五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之“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光大银行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光大银行股份。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股权变更是指汇金公司与光大集团于2020年5月20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光大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19.53%。本次收购是指因本次股权变更导致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的股份比例由29.00%变更为48.53%的行为。

  五、2020年4月29日,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取得财政部核准批复,财政部批准本次股权变更。就本次收购,香港证监会已于2020年5月6日出具函件,同意豁免收购人相关要约收购义务。本次股权变更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收购人需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程序。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 一 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为光大集团,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为光大控股、美光恩御、光大香港、光大金控和光大投资。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光大集团

  12020年5月18日,光大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光大集团的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0元增至78,134,503,680元,其中财政部增加出资2,183,908,099元,汇金公司增加出资15,950,595,581元。光大集团尚未就上述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办理变更登记。

  (二)光大控股

  (三)美光恩御

  (四)光大香港

  (五)光大金控

  (六)光大投资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情况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

  1、光大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集团股权结构如下表2:

  22020年5月18日,光大集团召开股东大会,同意光大集团的注册资本由60,000,000,000元增至78,134,503,680元,其中财政部增加出资2,183,908,099元,汇金公司增加出资15,950,595,581元。增资后,财政部、汇金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分别持有光大集团33.43%、63.16%和3.40%的股份。光大集团尚未就上述注册资本增加事宜办理变更登记。

  2、光大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控股股权结构如下表:

  光大香港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Datten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Honorich Holdings Limited的100%股权,光大香港同时持有光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因此光大香港间接合计持有光大控股49.74%的股份。光大集团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间接合计持有光大控股49.74%的股份。

  3、美光恩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美光恩御股权结构如下表:

  光大香港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美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美光(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进而间接持有美光恩御的100%股权。光大集团通过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光大香港间接持有美光恩御的100%股权。

  4、光大香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香港股权结构如下表:

  5、光大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金控股权结构如下表:

  6、光大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投资股权结构如下表:

  光大集团持有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100%股权,因此光大集团间接持有光大投资100%股权。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控股股东之间股权控制关系

  1、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为汇金公司。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汇金公司与光大集团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汇金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汇金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汇金公司直接持股企业信息如下表所示:

  注:除上述控参股企业外,汇金公司还全资持有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1月设立,注册地北京,注册资本50亿元,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2、光大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控股与其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3、美光恩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美光恩御与其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4、光大香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香港与其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5、光大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金控与其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6、光大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投资与其股东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及近3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业务

  1、光大集团

  光大集团的主要业务: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光大控股

  光大控股的主要业务:提供金融服务。

  3、美光恩御

  美光恩御的主要业务:从事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3层-16层、101室、102室、1802室、1803室和1805室的自有房屋的租赁业务、物业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光大香港

  光大香港的主要业务:投资发展。

  5、光大金控

  光大金控的主要业务:股权投资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资产并购、资产受托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6、光大投资

  光大投资的主要业务:资产受托管理;企业重组、兼并策划;企业管理咨询;投资及投资管理;财务顾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光大集团

  单位:亿元

  注: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的平均余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

  2、光大控股

  单位:亿港元

  注: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的平均余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

  3、光大控股财务报表数据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3、美光恩御

  单位:亿元

  注: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的平均余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

  4、光大香港

  单位:亿港元

  注: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的平均余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

  3、光大香港财务报表数据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5、光大金控

  单位:亿元

  注: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的平均余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

  6、光大投资

  单位:亿元

  注:

  1、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和期末股东权益合计的平均余额

  2、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5年内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光大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光大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美光恩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四)光大香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光大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光大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5年内,上述人员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在境内、境外拥有5%以上权益的其他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光大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光大银行外,光大集团拥有5%权益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二)光大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控股拥有5%权益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三)美光恩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美光恩御无拥有5%权益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

  (四)光大香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香港拥有5%权益以上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五)光大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金控无拥有5%权益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

  (六)光大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投资无拥有5%权益以上的上市公司的情况。

  (七)汇金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光大银行外,汇金公司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如下:

  三、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及控股股东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

  (一)光大集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光大银行外,光大集团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二)光大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控股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三)美光恩御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美光恩御无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四)光大香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香港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五)光大金控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金控无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六)光大投资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光大投资无直接或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七)汇金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光大银行外,汇金公司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八、本次收购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收购中,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香港、光大金控10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光大投资100%股权,通过光大香港及其下属子公司间接持有光大控股49.74%股份以及美光恩御10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图如下:

  依据《收购办法》规定,光大控股、美光恩御、光大香港、光大金控和光大投资在本次收购中属于光大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光大集团是以金融为主业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业务领域涵盖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重要行业和领域,拥有银行、证券、保险、基金、资产管理和期货等门类齐全的金融业务,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集团化金融体系,近年来下属各金融企业为光大集团整体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光大集团为光大银行的主要股东,直接持有光大银行25.43%的股份,光大集团控股股东汇金公司亦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9.53%的股份。

  根据财政部的批复精神,光大集团已于2020年5月20日与汇金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19.53%。

  本次交易有利于光大集团进一步理顺股权关系,强化光大集团作为金融控股集团的形象和地位,增强战略协同,提升光大集团资本实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光大银行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变更已履行如下批准及决策程序:

  1、2020年4月29日,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取得财政部核准批复,财政部批准本次股权变更。

  2、2020年5月6日,光大集团获得香港证监会豁免本次股权变更触发的《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回购守则》规则第26.1(a)条项下的全面要约收购光大银行股票之义务。

  3、2020年5月15日,汇金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变更。

  4、2020年5月18日,光大集团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变更。

  5、2020年5月18日,光大集团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同意本次股权变更。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股权变更尚待中国银保监会核准。

  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光大银行总股本为52,489,331,910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39,810,596,410股,H股总股本为12,678,735,500股。

  本次收购前,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1,565,940,276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2.0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782,965,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40%;光大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3,348,905,276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5.43%。光大集团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控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572,735,86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00%;通过下属公司美光恩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48,156,25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28%;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香港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3,630,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6%;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金控间接持有光大银行60,399,9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2%;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投资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000,0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02%。光大集团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5,221,827,302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9.00%。

  本次收购后,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21,816,856,37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41.56%;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782,965,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40%;光大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光大银行23,599,821,370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44.96%。光大集团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控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572,735,86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00%;通过下属公司美光恩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48,156,25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28%;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香港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3,630,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6%;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金控间接持有光大银行60,399,9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2%;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投资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000,0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02%。光大集团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光大银行25,472,743,396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48.53%。

  本次收购前,光大银行的股权结构以及与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后,光大银行的股权结构以及与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及方式

  光大集团在光大银行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时间为交易双方共同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方式为协议转让。

  三、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29日,汇金公司、光大集团取得财政部核准批复,财政部批准本次股权变更。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易标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19.53%,以下简称目标股份)(不存在限售、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情形)。如《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光大银行向汇金公司发行任何股份(简称新发股份),目标股份将变更为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和新发股份,届时目标股份的交易价格和汇金公司通过本次股权变更取得的光大集团新发行股份数将根据目标股份的实际数额相应调整。

  2、转出方:汇金公司。

  3、受让方:光大集团。

  4、交易方式:光大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19.53%。光大银行19.53%股份的交易作价以定价基准日(2020年5月6日)前30个交易日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或者前1个交易日加权平均价格孰高的原则确定,确定目标股份交易价格为3.75元/股。经财政部批准,光大集团和汇金公司一致同意,光大集团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以其截至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依据,每股发行价格为2.41元,汇金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光大集团新发行的股份数为15,950,595,581股。

  5、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5月20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汇金公司、光大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自成立之日或光大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之日(以孰晚为准)起生效。

  四、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收购人作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之“(二)尚需履行的程序”部分的披露。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1,565,940,276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2.03%;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782,965,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40%。其中,收购人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1,610,000,000股H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具体情况为:2017年12月22日,光大银行向收购人发行1,610,000,000股H股股份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收购人作为光大银行主要股东所持有的股票为限售流通股,该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于2022年12月22日解除限售。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的光大银行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形。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办法》第六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一)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变更为光大集团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19.53%。本次股权变更导致光大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股份由29.00%变更为48.53%,汇金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股份比例不变。本次股权变更的出让人汇金公司为收购人光大集团的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光大银行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收购前后光大银行股权结构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光大银行总股本为52,489,331,910股,其中A股总股本为39,810,596,410股,H股总股本为12,678,735,500股。

  本次收购前,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1,565,940,276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2.03%;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782,965,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40%;光大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3,348,905,276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5.43%。光大集团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控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572,735,86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00%;通过下属公司美光恩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48,156,25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28%;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香港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3,630,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6%;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金控间接持有光大银行60,399,9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2%;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投资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000,0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02%。光大集团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5,221,827,302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29.00%。

  本次收购后,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21,816,856,37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41.56%;光大集团直接持有光大银行1,782,965,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40%;光大集团合计直接持有光大银行23,599,821,370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44.96%。光大集团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控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572,735,86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3.00%;通过下属公司美光恩御间接持有光大银行148,156,258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28%;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香港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3,630,000股H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6%;通过下属公司光大金控间接持有光大银行60,399,9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12%;通过下属公司光大投资间接持有光大银行8,000,000股A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0.02%。光大集团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光大银行25,472,743,396股股份,占光大银行总股本的48.53%。

  本次收购前,光大银行的股权结构以及与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本次收购后,光大银行的股权结构以及与收购人、收购人的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收购人本次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涉及的汇金公司直接持有的光大银行10,250,916,094股A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担保或冻结。

  第 五 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认为,本报告书摘要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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