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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0-038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6月1日

  3.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5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具体详见公司临2020-033号公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8.39%股份的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0年5月21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0-037号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0年5月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6月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宝泰隆路1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6月1日

  至2020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13、14.02、14.03、15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14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第2、3、4、5、6、7、8、9、10、1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4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第14.01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20年5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内容详见2020年5月2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20-037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12、13、14、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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