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0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20-080

  债券简称:18华夏01       债券代码:14355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

  债券付息日:2020年6月1日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8年5月30日发行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6月1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期间的利息(本期债券付息日原定为2020年5月30日,因5月30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华夏01(代码:143550)。

  3、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本期债券期限为4年期,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发行规模为24.75亿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323号。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8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2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并在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根据《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8华夏01”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4),公司选择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后两年的利率为5.00%。

  9、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9年至2022年每年的5月30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9年至2020年每年的5月3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2、上市日期:2018年6月7日。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本次付息方案

  1、本年度计息期间:2019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

  2、利率:6.80%。本次付息每手“18华夏01”(143550)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8华夏01”持有人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时间:2020年6月1日(本期债券付息日原定为2020年5月30日,因5月30日为休息日,故付息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

  三、本次付息方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2、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华夏01”(143550)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68.00元(含税)。

  3、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9层

  联系人:王伟祥、张耀辰、肖姝婉、冯金波、张腾蛟

  联系电话:010-59115091

  2、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联系人:王艳艳、黄晨源、康培勇、李浩

  联系电话:010-60833551/010-60833489

  3、联席主承销商

  (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16层

  联系人:杜雄飞、冯伟、洪渤、杨奔、赵妤、王磊、尚林哲

  联系电话:010-56513142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联系人:马国栋、周巍巍、董尧

  联系电话:010-60840902

  (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五层

  联系人:李玲、邬欢、张哲源、刘倩、崔志净、何超信

  联系电话:010-59013951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