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化学工程大厦8层第四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戴和根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经公司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总经理刘家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3人,戴和根先生、兰春杰先生、李胜利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朱今风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部分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为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2020年度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7、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0、议案名称: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8、12-21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化学工程集团-中信建投证券-18中化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13-17履行了回避义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怡星、高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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