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12684 债券简称:18联创债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获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19年5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决议公告。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2,4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不送红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2019年5月2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6月6日,公司完成了283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36万份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授予完成后,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2,440,000股。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15,291,44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2,440,000股后712,851,4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128,514.41元。(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及的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715,291,44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929,146,873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9日。
四、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128,514.41元=712,851,441股×0.01元/股;公司本次因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本为213,855,432股=712,851,441股×0.3。
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价格计算时,每股转增股本比例应以0.298977计算(每股转增股本数=实际转增股本数/总股本,即0.298977=213,855,432÷715,291,441)。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每股现金红利=0.009966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09966元/股=7,128,514.41元÷715,291,441股)。
因此,在保证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66元/股)÷1.298977。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5月2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1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5月29日。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929,146,873股摊薄计算,2019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9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披露的《关于“联创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高新开发区京东大道1699号公司证券部
联 系 人:卢国清、熊君
咨询电话:(0791)88161608
十、备查文件
1、关于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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