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5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9:15~2020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公园南路10号院骏豪中央公园广场A1座10层1004室。
3、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君艳女士。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19名,代表股份434,678,3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10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426,666,8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93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8,01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67%。
8、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22,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反对1,35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44,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77%;反对1,355,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53,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53,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3,322,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1%;反对1,355,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844,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477%;反对1,355,8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不实施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53,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553,6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3%;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075,9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96%;反对1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及指派程源伟、王应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方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源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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