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4 证券简称:旺能环境 公告编号:20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上午在公司总部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芮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吴明先生和3名独立董事以通讯表决形式参加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可转债存续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或注销、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机构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董事会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⑤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不超过14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募集资金存放账户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涉及的20项表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2020-37)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对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债券持有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可以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体资格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经过对近五年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实,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2020-38)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承诺的公告》(2020-39)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能够合法合规、有序、高效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加强募集资金规范管理,提议公司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设立专项账户,专门用于募集资金的集中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0-41)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公司将于2020年6月1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42)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
对外投资事项一:旺能国际投资控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WANGN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HOLDINGS PTE.LTD.(以下简称“旺能国际”)是公司100%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新加坡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00新币。为拓展海外业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策略,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拟由公司以货币资金向旺能国际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2,900万新币,增资之后旺能国际的注册资本变为2,900.01万新币,旺能环境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对外投资事项二:澳洲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AUSTRALIA WANGNENG ENVIRONMENTAL ENERGY COMPANY PTY LTD(以下简称“澳洲旺能”)是旺能国际100%持股的控股子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在维多利亚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万澳元。现拟由全资子公司旺能国际以货币资金向澳洲旺能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1,650万元澳元,增资之后澳洲旺能的注册资本变为3,150万澳元,旺能国际对其持股比例不变,仍为100%。
对外投资事项三: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旺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能环保”)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控股公司湖州欣源固体废弃物治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源固废”)。为更好地满足污泥处理需要,由设立后的项目子公司作为污泥项目的运营主体,将在南太湖热电现有场地上继续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项目。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涉及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2.4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90.58亿元)的2.67%,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1.19亿元)的5.88%。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公告》(2020-43)刊登于2020年5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先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旺能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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