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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函件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东网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情况说明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给公司的告知函及抄报给公司的通知函。现将两份函件内容公告如下:

  (1)告知函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2019年12月10日,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申请。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8日作出(2019)桂0305民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19)桂0305民破申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之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24日作出(2020)桂0305民破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日作出(2020)桂0305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邦盛(南宁)律师事务所担任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普泰”)与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中航信托通过将信托计划募集的6749万元资金,认购优先级合伙人份额;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作为劣后级合伙人;深圳普泰出资1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三方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泰基金”)。同时,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签订《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由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上述合同并于2020年4月11日向中航信托邮寄了解除上述合同的《通知书》,相关内容见附件;2020年5月21日,管理人决定向中航信托和深圳普泰提出清算航泰基金的要求,同日,向中航信托和深圳普泰邮寄了关于请求清算航泰基金并返还225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的《通知书》。

  特将以上事实告知贵司。

  顺颂商祺!

  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2)通知书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本管理人作为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见(2020)桂0305民破1号决定书,(以下简称“管理人”)。

  经查证: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现名:深圳市普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普泰”)与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约定中航信托通过将信托计划募集的6749万元资金,认购优先级合伙人份额;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出资2250万元,作为劣后级合伙人;深圳普泰出资1万元,作为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三方设立了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泰基金”)。同时,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签订《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约定由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合伙企业份额。

  基于《破产法》规定,本管理人已于2020年4月10日向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发出《通知书》,通知解除《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该通知经有效送达已产生法律效力。

  查《合伙协议》第2.7条约定:“有限合伙的存续期限为2年,自有限合伙成立之日起计算,其中第一年为投资期,第二年为退出期。”第16.1条约定,“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有限合伙应被终止并清算:(2)有限合伙期限届满”。有限合伙成立于2016年11月7日,存续期限届满,按照约定应予以清算。且,如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被裁定破产,则退伙是法定结果。

  因此,在现在的时点要求终结《合伙协议》是必须完成的工作。

  考虑到:

  1.合伙事务执行人深圳普泰在履职过程中,无论是“基金”投放的前期审查、中期管理、后期追偿等工作都存在怠于职守现象,违约事实和证据成立;

  2.《合伙协议》所涉资金超范围使用;

  3.深圳普泰与优先级合伙人,存在资金被串通投向犯罪嫌疑人,损害了“劣后级”合伙人利益的事实。

  因此,本管理人要求:

  1.立即清算航泰基金,并返还本管理人2250万元及利息。

  2.请于2020年6月1日前函复,如逾期无复,本管理人有理由认定原《合伙协议》相关当事人侵权,将另循司法途径成讼。

  特此通知,请予函复。

  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二、其他事项

  1、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决定解除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与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同时向中航信托和深圳普泰提出清算航泰基金的要求,返还2250万元投资款及利息。另《通知书》所涉“犯罪嫌疑人”系桂林市公安局七星分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中所涉及的人员,案件编号A4503000208002019120001。相关事实的查实有利于化解诉讼矛盾,维护公司及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保持与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沟通,并将根据后续案件进展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处理。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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