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3 证券简称:*ST百特 公告编号:2020-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经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14:30在江苏省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并于2020年5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5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延期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19年度股东大会延期至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召开,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不变,增加临时提案《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5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盐城市青年西路88号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512,38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70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512,154,7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67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2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4%;其中中小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22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04%。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唐继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2,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2,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12,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12,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512,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67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反对2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53,1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5%;反对 2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8,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5552%;反对2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4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接受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资金拆借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拉萨瑞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拉萨纳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陆永先生回避此项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 133,70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3%;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12,3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8%;反对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5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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