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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0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部在对你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关注到如下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控制阀实现营业收入4.11亿元,同比增长32.7%,毛利率36.24%,同比增加3.11%。公司控制阀销量1.37万台,同比增长3.16%。请你公司:(1)结合控制阀销售单价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控制阀销量和销售收入增长的匹配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的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报告期内,你公司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8.47%,较2018年增加十个百分点。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20.12%,较2018年减少七个百分点。请你公司:(1)说明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管理、销售及采购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业务流程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2)向我部报备前五大客户、前五大供应商名称,并说明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的经营范围、业务资质、业务及人员规模是否与你公司销售或采购规模相匹配。请年审会计师:(1)说明报告期对公司前五大客户及供应商函证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函证对象、函证金额、回函情况、是否采取替代测试等;(2)说明对销售与收入循环、采购与成本循环执行的内部控制测试的具体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报告期内,你公司与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交易金额16,120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截至目前的合同执行情况,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报告期内,你公司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2019年实现的效益为-464.13万元,主要系配套供电系统延迟等原因使得项目的产能释放和效益释放滞后。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显示,该项目建设周期18个月,每年可新增销售收入31,276万元,净利润5,938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该项目实际投产情况,补充说明该项目实际建设与你公司前期公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补充说明配套供电系统延迟的原因,结合最近一期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收益情况,补充说明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实际收益与你公司前期公告是否存在重大差异;(3)你公司是否及时对外披露上述差异情况。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报告期内,你公司在建工程-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建设项目期初余额2,403万元,本期增加8,255万元,转入固定资产2,214万元,期末余额8,444万元。请你公司结合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情况、报告期末实际完工情况、是否达到投产条件等,补充说明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时间是否恰当。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报告期内,你公司资产处置收益1,597万元,2018年为795万元,主要是厂房拆迁处置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为527万,2018年为2,276万。请你公司补充说明上述资产处置的背景情况,具体会计处理,相关处置是否达到临时报告披露标准,你公司是否存在以定期报告替代临时报告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018年、2019年,你公司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69亿元、1.26亿元,请你公司结合2018年、2019年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新增情况,补充说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报告期内新增情况与现金支付的匹配性。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报告期末,你公司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362万元,请你公司向我部报备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名称,结合你公司信用政策、客户信用情况及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长账龄应收账款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报告期末,公司存货-发出商品账面余额4,009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18.92%,占报告期内营业收入8.41%,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发出商品情况,销售合同发货约定条款等,补充说明公司存货-发出商品账面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存货-发出商品期后结转情况,补充说明你公司关于销售收入期末截止性测试的有效性,是否存在收入跨期的情形。(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就发出商品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报告期内,你公司销售费-业务招待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分别为1,212万元、819万元、339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05%、50%、70%。你公司研发费用-职工薪酬642万,同比减少24%,而你公司研发人员较去年增加3人。你公司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别为2,621万元、1,413万元、248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1)上述费用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在研发人员增加的情形下,研发费用-职工薪酬同比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3)请测算当期公司职工平均薪酬及与当地职工平均薪酬的对比情况。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报告期内,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丹股份”)因合同纠纷为由对你公司提起诉讼,涉案金额1,977.65万元。请你公司补充说明该诉讼截至目前的进展情况,你公司对外披露的起诉原因与正丹股份对外披露的内容是否一致,你公司前期披露内容是否存在需要补充更正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并在2020年6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江苏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公司将根据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各方准备答复工作,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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