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0-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股份总数20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0,32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40,320,000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1,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201,6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41,92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20年6月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6月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5月22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0年6月1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以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241,920,000股摊薄计算,2019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566元。
2、公司控股股东廖彬斌、股东荆州市五方群兴光电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及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4.39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将对上述股东的承诺减持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11.83元/股。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深圳大道55号
咨询联系人:肖小红、吴敏
电话:0716-8800323
传真:0716-8800055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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