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东会决议,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62号)核准,本公司完成了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股权变更后,本公司原股东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将所有出资转让给了河北国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天津汇智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汇远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天津汇聚长行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股东,公司注册资本从30,000万元增至33,333万元。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
上述事项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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