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赎回的价格。
3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1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单个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3.2赎回费率
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时,赎回费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赎回费率,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等。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并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基金销售机构
4.1场外销售机构
4.1.1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 909 号 12 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xyamc.com(微信名称:鑫元基金财管家(微信账号:xyamc_ebuy))
4.1.2场外代销机构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不晚于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赎回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
2. 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以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4.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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