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1
转债代码:113579 转债简称:健友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针对公司2020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核查范围及核查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公司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被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19年10月29至 2020年4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结果。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自查期间,除以下18名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谢菊华女士为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公司已于2019年8月16日披露了《健友股份股东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2019-064),2019年11月27日-2019年12年05月,谢菊华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2,842,229股,转让至其子女配偶丁莹女士。谢菊华女士与丁莹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公司已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实际控制人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79),本次转让股份为谢菊华女士及丁莹女士基于个人商业目的而做出的操作,与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关系,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情形。
公司经自查认为,陈冬平先生在核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其余15名激励对象已出具书面承诺,未参与公司激励计划的筹划工作,在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知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完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是因为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而进行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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