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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份减持完成及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16           证券简称:和科达       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邹明女士及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9年11月2日、2020年2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董事及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7)、《关于部分董事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其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邹明女士计划在2019年11月25日至2020年5月23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计划于2020年2月24日至2020年8月22日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该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邹明女士减持时间已届满,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邹明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2020年5月22日,公司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邹明女士、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公司实际控制人覃有倘先生、龙小明先生、邹明女士、股东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减持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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