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0 证券简称:庄园牧场 公告编号:2020-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兰州瑞兴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瑞兴”)申请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取得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陇支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兴陇支行”)于2020年5月19日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兰银保字2020年第101572020000199),约定公司为兰州瑞兴向兰州银行兴陇支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万元的短期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本合同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仟万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审计费、查询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其它因被担保债务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两年,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从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终止、解除主合同或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积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兰州银行兴陇支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兰州庄园牧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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