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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98        证券简称:引力传媒       公告编号:2020-04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并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3号)。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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